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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设计要点分析
来源: 时间:2021-06-22

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6月份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标准,该标准对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基本要求,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,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,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,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;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,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。

其法律依据即为《大气法》第45条“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,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,并按照规定安装、使用污染防治设施;无法密闭的,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。”

现在,我们来看看GB37822标准中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系统的要求,具体要求如下:

(1)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、操作方式、废气性质、处理方法等因素,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。

注:“通风生产设备、操作工位、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、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、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,采用合理的通风量。”

(2)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(集气罩)的设置应符合GB/T 16758的规定。采用外部排风罩的,应按GB/T 16758、AQ/T 4274-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,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.3m/s。那么,这两个标准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的控制点及控制风速有什么特别要求及定义。

现行标准:《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》GB/T16758-2008中3.7、3.9如下:

① 3.7 控制点:有害物放散直到耗尽最初能量,放散速度降低到环境中无规则气流速度大小时的位置。

② 3.9 控制风速:将控制点处的有害物质吸入罩内所需要的最小风速。

如常见的集气罩的控制点如下:

顶吸罩控制点

侧吸罩控制点

(3)废气收集注意事项

① 废气风管不应同时包含局部排风系统与整体收集系统。

② 设置有采暖和空调的车间,废气宜优先采用局部收集措施。

③ 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应设置用于风量平衡调试阀门。

④ 废气收集系统应避免横向气流干扰。

(4)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。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,若处于正压状态,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,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/mol,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。泄漏检测频次、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GB37822标准中的第8章规定执行。